美国国税局对试管婴儿和代孕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可扣除性的看法虽然不能作为法律规则,而且只适用于提交查询的当事人,但它为寻求指导的意向父母提供了启示:
根据所提交的事实和陈述,税务局得出结论,与辅助生殖技术有关的成本和费用,如代孕的分娩费用、与代孕有关的医疗保险、卵子捐赠和其他代孕程序,如果不是直接在纳税人身上进行的或与代孕直接有关,则不符合第 213 条规定的可扣除医疗费用的条件。在第 213 节的限制范围内,纳税人直接承担的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成本和费用以及其他医 疗费用可以扣除,包括捐献精子。
来源: https://www.irs.gov/pub/irs-wd/202505002.pdf
(现代生育法》不提供税务或会计建议。在进行任何交易或准备税表之前,您应咨询自己的税务和会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