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跳至主导航
  • 跳至主要内容
现代生育法,APC

米莉娜-奥哈拉律师事务所(Milena O'Hara, Esq.

第三方辅助生殖法律师,包括代孕、卵子捐赠、精子捐赠和胚胎捐赠。

  • 首页
  • 服务
    • 代孕时间表
    • 捐献卵子时间表
  • 家庭
  • 关于
    • 为什么选择 MFL?
    • 联系我们
    • 员工简介珍妮弗
    • 员工简介伊迪丝
    • 员工简介健太
  • 博客
  • 中文 (简体)
    • English
    • Français
    • עברית
    • Deutsch
    • Italiano
  • 显示搜索
隐藏搜索

加州新诉讼案:离婚时胚胎处置问题

现代生育法 - 2025年12月17日 -

加州上诉法院在黄龙玉范诉奥兰治县高等法院案(加州上诉法院,2025年12月16日)中,审理了一对离婚夫妇通过体外受精(IVF)培育的两枚冷冻胚胎处置权争议。范(丈夫)主张其拥有不生育的权利,要求销毁胚胎;而康(妻子)则希望利用这些胚胎尝试怀孕。

双方签署了书面体外受精同意协议,明确规定在包括离婚在内的特定"不利事件"发生时胚胎的处置方式。针对离婚情形,他们勾选并签署了"若另一方要求,可向其提供胚胎"的选项。分居后,康要求获取胚胎,范对此表示反对。

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对体外受精协议的解释与执行。法院裁定:当当事人存在明确有效的协议规定离婚时胚胎处置方式时,该协议具有约束力。"如伴侣希望,可向其提供"这一表述清晰无歧义,意指康恩有权使用胚胎尝试怀孕。

法院指出:"我们认为,当当事人已签订有效合同明确规定离婚或法律分居时冷冻胚胎的处置方式时,合同原则应予适用。合同原则通过'保留亲生父母作出这一本质上属于个人隐私决策的权利','最大限度减少误解并保障生育自由'。" (Rooks案,前引,429 P.3d 592页)"此外,"预先作出此类决定而非在处置时才决定具有显著益处。预先协议'促进双方在参与体外受精前进行严肃讨论';[引注];并体现'争议爆发前'作出的选择[引注]。 此举能"最大限度减少未来可能出现的误解",为生殖者与生育诊所提供确定性,并降低诉讼风险。"(比利亚奥案,前引,217 A.3d 第986页。)"

这个案例很有参考价值,因为它建议夫妻双方将意愿以书面形式明确记录,这些书面约定将受到法律的保护。强烈建议在组建家庭之前,就这些问题与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充分讨论。

现代生育法将此内容提供给公众仅供参考。本网站信息并非旨在传达法律意见或提供法律建议。有关医疗问题的进一步信息,请咨询美国生殖医学学会。

一般情况

  • Instagram
  • 推特
  • YouTube

米莉娜-奥哈拉律师事务所(Milena O'Hara, Esq.


隐私政策 | 联系我们

© 2025 现代生育法


律师广告:本网站提供与第三方生育相关的一般信息,不作为法律建议使用。访问本网站并不意味着与现代生育法律咨询有限公司(Modern Fertility Law, PC)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在没有寻求专业咨询的情况下,请勿依赖本网站提供的信息。现代生育法律事务所不认可通过本网站访问的任何第三方内容,也不对此负责。现代生育法律事务所明确声明不对基于本网站上的任何或所有内容而采取的行动或未采取的行动承担任何责任。